發(fā)展到一定程度,業(yè)務范圍分布到全國各地甚至國外,勢必會產生分公司。
那么,如果要將員工從總公司派到分公司工作,其勞動關系是如何歸屬的?應該注意
哪些問題呢?
---先來厘清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一)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對應的概念。當企業(yè)業(yè)務運營與管理須由總公司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辦理,分支機構也稱為分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分公司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四十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什么是總公司?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jiān)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1.分公司無獨立財產,其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2.分公司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需履行登記和手續(xù)后即可成立。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
4.分公司的名稱不需要重新設計命名,只須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三個字樣即可。
(四)分公司有用工資格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員工調動涉及的勞動關系
在一些頗具規(guī)模的企業(yè)里,將員工從總公司調動至分公司或反向調動的人事變遷很常見。一旦發(fā)生調離,員工的勞動關系即發(fā)生了轉移,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重新確立及處理。
具體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一、勞動關系不變
(1)手續(xù)與文件
①總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駐至分公司,并向勞動者發(fā)放《派駐通知書》,在派駐通知里須列明派駐地點、工作職責要求、薪酬福利情況等。
②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簽訂派駐合同。
(2)薪酬結算:由總公司為員工發(fā)放薪酬,薪酬資料(包括員工在分公司工作的考勤、社保及公積金、績效、補貼等內容)由分公司負責提供,或派專人負責收集??偣究蓪⒃搯T工的人工成本每月單獨核算后交財務列支到分公司帳戶結算。
(3)解聘方式:由總公司負責解聘
(4)勞動風險:分公司與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勞動關系轉移
(1)手續(xù)與文件
①由分公司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②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明確約定分別對該員工承擔哪些義務:如薪酬績效、社保及公積金繳納情況、工傷賠付責任、福利標準等。一旦發(fā)生勞動糾紛,應當嚴格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分擔法律責任。
(2)薪酬結算:由分公司自行核算、發(fā)放薪酬;
(3)解聘方式:預先約定解聘決定、解聘方式及補償方式是否須征得或不征得總公司同意;解聘動作由分公司自行負責。
(4)勞動風險:
① 由分公司單方承擔責任,分公司無力承擔或無法解決時,由總公司負責善后;
② 分公司負責人有更改勞動合同條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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