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大多數(shù)公司都選擇在試用期1-3個月過后,員工能夠正式轉正才肯為其購買社保,如果你所進的公司不正規(guī)的話可能會一直沒有社保。當然一部分公司還是會有入職即為員工購買社保的情況存在,要是新員工剛進公司社保還沒交先遇上工傷,這時候該怎么辦?
下面我們來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具體分析一下
小王原來在一家勞務派遣公司上班,在去年12月底,與該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勞務派遣公司為小王辦理了退工手續(xù),但是社會保險費用繳納至今年1月。小王今年1月份又與某配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該配件公司于今年1月份曾為小王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因小王原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已為小王繳納了今年1月份的費用,因此該配件公司無法再為小王繳納1月份的費用。很不幸的是小王在1月下旬在該配件公司工作時左手受傷。
配件公司為袁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從2月份才開始。現(xiàn)因為社會保險繳納主體是原勞務派遣公司,而現(xiàn)用工單位是配件公司,兩者主體不一致,工傷保險基金對于小王的工傷不予理賠,最終導致小王與兩家公司發(fā)生訴訟。
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立即與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當月,由于社會保險費用的按月繳納,勞動者當月的社會保險已經(jīng)由原用人單位繳納至月末,導致新用人單位無法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而勞動者恰在該“真空期”內(nèi)發(fā)生工傷,工傷保險基金不予理賠,其工傷保險各項費用應由新用人單位承擔。
鑒于目前社會保險繳納機制是按月繳納,在實踐中就會存在某段期間內(nèi)勞動者已經(jīng)在新用人單位工作,而社會保險仍由原用人單位繳納的情形。在現(xiàn)有政策不變的情形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應避免此段期間建立新的勞動關系,作為用人單位可以防止一旦發(fā)生工傷,風險無法分散的局面;作為勞動者可以避免一旦發(fā)生工傷,各方扯皮的局面,從而有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