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是某公司總經(jīng)理的親戚,將社會保險關系掛靠在公司快兩年(所繳費用全部由丁某自己承擔),但丁某從來沒有到公司上班?,F(xiàn)在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丁某還想要繳納社會保險費,那就得要繼續(xù)和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人事主管心里一直犯嘀咕,丁某和公司之間到底有沒有勞動關系?丁某算不算公司的職工?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于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系。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僅為形式,并不能決定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因為“用工”是決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社會保險關系則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基于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而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勞動關系是前提和基礎,勞動關系決定了應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但社會保險關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如本案中憑虛假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盡管存在社會保險關系,但實際上不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公民沒有進入某單位工作,即不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則應當以靈活就業(yè)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