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因滿60周歲,與某技術公司終止了勞動關系,并開始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技術公司鑒于一直難以找到像林先生這樣的技工,多次商量之后林先生答應返崗工作。近日,公司因為招聘到了合適的人選,而決定讓林先生離職。林先生要求公司給予四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公司認為林先生已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可享受經濟補償?shù)膶ο?。那么,林先生能領到經濟補償金嗎?
點米君有話說
有權獲取經濟補償?shù)膶ο?,明確限制在“勞動者”,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由于林先生 “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之列,所以林先生與公司之間只是勞務關系,并非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等待遇所產生的法律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勞動提供者雖然可以獲取勞動報酬,但卻不享受保險福利等待遇,也不屬于用人單位成員。因此林先生自然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