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試用期三大騙局:不繳社保、不付工資、無故解聘。
案例:干了一個月,只給700元
1993年出生的郝雅婷,今年6月份從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服務外包職業(yè)學院畢業(yè)。7月份,她開始在南京某文化公司上班?!叭耸庐敃r說,試用期三個月,每個月2000元。轉(zhuǎn)正后根據(jù)崗位不同,再定工資。當時剛畢業(yè),不懂法律,也不好意思主動提,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上班沒多久,郝雅婷就覺得工作不太適合自己?!拔沂亲鲂ぷ?,說好五點半下班,基本上每天都得加班到九點。硬著頭皮干滿一個月,我就辭職了。”讓她意外的是,辭職時,單位卻突然不承認有她這個員工,只愿意給700元。“700元還達不到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他們說,我只是單位招過去培訓的學生,并不是正式招聘?!彼裏o奈地表示,由于自己沒有打卡考勤,一時間拿不出證據(jù),投訴到了建鄴區(qū)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最后經(jīng)協(xié)商,郝雅婷近日拿回了自己的工資。
騙局: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
南京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每年接受投訴2100多件,其中12%是大學生找工作投訴。而每年9-11月份是投訴高峰期,這正好在大學生工作的試用期內(nèi)。
試用期最常見的陷阱,就是不繳納社會保險。其次,還有部分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無故解聘?!胺梢?guī)定,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當中,也就是說,沒有簽勞動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所以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也應該繳納保險。”有關專家介紹,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對于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系,監(jiān)察部門提醒大學生,可以到仲裁委員會申訴?!坝萌藛挝灰栽囉闷跒橛山獬齽趧雨P系,由用人單位承擔取證責任,拿出相應證據(jù)表明,勞動者的確不適應工作。否則,就要受到處罰?!?
規(guī)定:試用期超期限,工資按兩倍算
關于大學生關心的試用期期限有多長,法律也有規(guī)定。“現(xiàn)在用人單位也精明了,勞動合同會簽三年,這樣試用期就可以超過兩個月了?!睂<医榻B,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此外,如果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試用期期限,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