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安徽宣城籍女大學生江亞萍想應聘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中心話務員,卻因非南京戶籍被拒,她認為遭遇戶籍歧視,于是決定訴諸法律,如今,一年過去,昨天,這起“全國首例戶籍就業(yè)歧視案”有了新的進展。
全國首例戶籍就業(yè)歧視案塵埃落定
經過15個月的馬拉松維權之戰(zhàn),江亞萍已于昨天下午拿到了11000元的賠償款,這也為全國首例戶籍就業(yè)歧視案畫上了一個句號。
2013年4月8號,即將從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畢業(yè)的江亞萍在網站上看到南京市人社局下屬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中心對外招錄10名“12333”電話咨詢員。結果在報名過程中,江亞萍因為不是南京戶籍,遭到拒絕。
江亞萍:我說各項條件挺符合,是不是可以報名參加?他說可以。我說我有一個顧慮,我不是南京的,我是安徽的,可以嗎?他說不行,不是南京的不能報名。
對于為何拒絕外地戶口報名,南京市人社局給江亞萍的解釋是,這次招聘的電話咨詢員待遇不高,如果是外地人來應聘,可能會因為生活成本高,沒有辦法長期干下去。另一個原因是,南京市人社局認為外地人聽不懂南京方言,所以只招南京戶籍的。這些理由讓江亞萍無法接受。
江亞萍:他預先設定了外地人因為成本問題不能長干,他也不能排除hr369.com本地人因為待遇低而有更高追求也干不長,他用一種跟工作能力等等無關的東西預想一個條件去排斥外地人求職,我覺得是不合理的,第二個方言問題,現在普通話很普及了,不可能一個人一點普通話都不會。
江亞萍認為自己遭遇戶籍歧視,便將此事投訴到江蘇省人社廳,卻沒有得到任何回復。因投訴無果,去年5月15號,江亞萍將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庭;5月31號,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該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糾紛,裁定不予受理;
江亞萍代理律師許英:后來法院給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書,法院認為這是個勞動爭議,應該先去勞動仲裁。
針對玄武區(qū)法院不予立案的答復,江亞萍和代理律師并不認同,一番商量后兩人決定繼續(xù)上訴。
許英:我們認為這個不屬于勞動爭議,所以就上訴了,向南京中院上訴。
7月23號,江亞萍委托律師正式向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卻以南京市人社局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代理律師許英:南京市仲裁委員會覺得這不是一個勞動爭議案件,因為提供不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基本證據,所以裁決就不予受理。
訴訟被多次駁回并沒有打消江亞萍維權的念頭,在應聘南京人社局崗位招聘遭拒后,江亞萍后來在南京找到一份法律助理的工作,她認為南京市人社局的招聘條件存在明顯的戶籍歧視,有悖于公平。11月20號,江亞萍將南京市鼓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作為被告向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正式立案,并于今年7月30號開庭審理。
江亞萍:自己覺得不怎么公平的事情。我需要一個說法,就像秋菊一樣想要討個說法。
經法院調解,江亞萍與被告南京市鼓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對于自己付出15個月換來的調解結果,江亞萍表示,重點不在賠償金,而是尋求一種平等。
江亞萍:就覺得作為政府機關怎么能帶頭實施就業(yè)歧視,覺得不太合理,想要做一些事情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勞動法》、《就業(yè)促進法》中并沒有明確禁止就業(yè)戶籍歧視,但在國務院2013年發(fā)布的《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中則明確提到,招聘高校畢業(yè)生不得以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江亞萍的代理律師許英表示,作為全國首例戶籍就業(yè)歧視案,以調解獲賠的方式結案,對以后的戶籍就業(yè)歧視案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許英:它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權侵權,有了這個案例做參考,以后遇到戶籍就業(yè)歧視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目前,國家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就業(yè)中的“戶籍限制”無疑與戶籍制度改革的精神相悖。安徽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云飛認為,該案中原告獲賠,是在提醒用人單位不應在招聘中設置戶籍門檻,否則可能站在被告席上,對于求職者來說,也能帶來啟發(fā)。
王云飛:每個人只要受到歧視性的待遇,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使他們感到來自民間的壓力,主動改變不合時宜不和法律的政策,這個時候不僅帶來了社會的進步,也帶來了社會的公平。
其實,近幾年,這樣的就業(yè)戶籍歧視也并非個案,2013年10月,廣州市民楊先生(戶籍廣西)在越秀區(qū)信息網上看到珠光街殘疾人聯合會公開招聘“殘疾人專職委員”,卻表明了“申請人須具備越秀區(qū)戶籍”。楊先生隨后狀告街道辦。今年4月,該案在越秀區(qū)法院進行調解,街道辦當場支付楊先生1萬元賠償金。
其實,要真正破除和撼動戶籍就業(yè)歧視,除了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對設置戶籍就業(yè)歧視條件的用人單位懲罰力度之外,廣大求職者也應該像廣西楊先生和安徽女孩江亞萍一樣勇敢的站出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自己的平等就業(yè)權。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用人單位的戶籍歧視的違法成本,倒逼用人單位在招考、招聘職工時不設置戶籍歧視條款。